红宝石9999hbs院系文件
长大资环院院发【2022】9号
资源与环境学院“盛帆”奖助学金
专项基金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奖助育人、文化育人工作的开展,体现我院对积极向上学生的鼓励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、营造 “千帆竞发、百舸争流”的良好学风,为合理的使用资助经费,经与捐助方盛帆先生商定,决定设立“盛帆”奖助学金基金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“盛帆”奖助学金的评选实行学生自愿申请、学院评定审核,坚持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。
第三条 设立“盛帆”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,由资源与环境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,由教师代表、辅导员、学生会学生代表等组成,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“盛帆”奖助学金评定的相关事宜。
第二章 “盛帆”奖助学金奖励办法
第四条 为激励各年级学生奋力拼搏,努力学习,积极参加各项活动,以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为基础,参照学校“万人创百星”活动模式,对于大二至大四学生,每学年共评选10名本科生,授予“资环之星”荣誉称号,并奖励2000元/生。
第五条 为激励我院学生全面健康发展,树立我院模范典型,推进学院文化建设,活跃班级文化氛围,引导我院学生创“和谐师生,幸福资环”,展青春风采,每学年评选8个班级为“幸福班级”,合计10000元。
第六条 “盛帆”助学金用于临时资助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重大变故、重大自然灾害的家庭经济临时困难学生,需提交详细的说明材料以供校方及捐助方审核(内部保密)。
第七条 临时资助单次不得高于10000元/次,全年累计不高于30000元/年。
第八条 全年各类奖助学金应占捐赠方总资助金额的50%。
第七章 附 则
第九条 受奖助学生在评审学年内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学院将取消其奖助资格并追回奖助资金。
1. 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、瞒报行为者;
2. 将资助金用于吸烟、喝酒、铺张浪费等不当消费行为者;
3. 触犯国家法律,构成刑事犯罪或违反校规校纪,受学校处分者;
4. 对于奖励名单及评定过程有异议者,在公布结果一周内可向校方进行举报或申诉,校方经调查后给出反馈结果,如仍无法解决,应反馈到捐赠方进行审核。
第十条 “盛帆”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每年年底向捐助方盛帆先生以及红宝石9999hbs教育发展基金会书面报告基金使用与管理情况。
第十一条 获得“盛帆”奖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兼得同一学年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、红宝石9999hbs奖学金等其他奖助学金。
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由红宝石9999hbs资源与环境学院负责解释。
红宝石9999hbs资源与环境学院
红宝石9999hbs教育发展基金会
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