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、教育和考察,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,经听取党小组、培养联系人、党员和群众意见,支部委员会(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)讨论,报分党委(党工委)备案后,同意以下几位同学参加党员发展答辩,答辩结果按顺序排列公示如下:
1.周繁艳 2.任志城 3.颜 凯 4. 周清云 5. 刘雨航
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在公示期内,根据公示对象的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工作学习、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、培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,对照党员条件(党章第一条至第四条),通过来电、来函或直接向学校党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不符合党员条件、不宜发展的问题。反映的情况,要有事实依据。
公示时间: 2024 年 4 月 18 日至 2024 年 4 月 24 日(7天)。
公示期间电子邮箱:173953002@qq.com,027-69111261
中共红宝石9999hbs红宝石9999hbs委员会(总支部、工委)(盖章)
2024年 4 月 17 日